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一、债务人失踪了债权人该怎样催讨其所负的债务
1.债务人失踪后,符合宣告失踪条件的,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,向债务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债权;
2.债权人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,讨回债务,法院可以依法作出缺席判决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三条
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,维护其财产权益。
失踪人所欠税款、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,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。
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七条
被告经传票传唤,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,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,可以缺席判决。
二、债务人可以转让债务吗
可以,但是要符合一定的条件。
1.债务转让必须是有效的债务,债务有效存在是债务转让的前提。
2.债务转让中,被转让的债务必须具有可移转性。
3.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转让达成合意。
4.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五十一条
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,应当经债权人同意。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,债权人未作表示的,视为不同意。
三、起诉债务人法院多久会受理
法院一般在七日内受理。提醒您,前提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二条
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:
1.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;
2.有明确的被告;
3.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、理由;
4.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二十六条
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。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,必须受理。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立案,并通知当事人;不符合起诉条件的,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,不予受理;原告对裁定不服的,可以提起上诉。
红旗区,隶属于河南省新乡市,位于新乡市东南部,北以卫河、兴隆街、东二环、平原路、小店镇的北部边界为界,西以胜利路、化工路、和平路为界,南以关堤乡的南边界、小店镇的南边界为界,东边界以小店镇的东边界为界,面积约154平方公里,是新乡市的政治文化中心区,辖区驻有小店工业区、科教园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区。红旗区辖2个镇、1乡、6个街道,共43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。红旗区主要景点有文庙、东岳庙和关帝庙。截至2006年,红旗区辖5个街道、2个镇、1个乡,共43个行政村和23个社区:西街街道、东街街道、渠东街道、南干道街道、向阳小区街道、洪门镇、小店镇、关堤乡。区人民政府驻新生巷。截止2015年末,红旗区下辖2镇、1乡、6个街道。洪门镇、小店镇、关堤乡、渠东街道办事处、向阳街道办事处、西街街道办事处、东街街道办事 处、文化街街道办事处、振中街街道办事处。